各州、西宁市、海东地区公安局、交通局、旅游局、安监局:
10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同志就重庆市綦江县境内公交车燃烧案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举一反三,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要进一步强化措施,特别对公共交通及大型公共活动要落实严格检查措施,努力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为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消除客运安全隐患,强化公共交通安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青安办[2007]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lO月18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继续在金省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学习领会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重庆市綦江县境内公窄车燃烧案件和我省今年所发生的营运性(旅游)客车交通事故,暴露出客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从每起营运性(旅游)车辆事故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客运交通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迅速会同联席会议有关减员单位组成工作组,排查本地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严查客运企业和场站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要深入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把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检查乘客携带危险品情况作为重点,严查客运企业和场站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已经取得从业资格、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人,要督促所属企业对驾驶人作出解聘、调离岗位等处理。对未定期参加年检、未及时消除违法记录的车辆,一律予以停班整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必须消除隐患后才准予营运;对不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要求的车辆,要强制其退出运输市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门检、车辆保养、驾驶人安全学习等安全制度不落实的,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强化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管理。要充分利用交警队信息平台,建立客运车辆动态管理档案,有针对性地调整勤务安排,依托交通服务站,加大对高速公路、主要国道、重要省道、重点旅游路线以及重要农村公路的巡逻密度,必要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动,依法从严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违法超车、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7座以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逐一检查、登记,对客车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对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的一律就地强制休息;对违法运载危险化学品的,依法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要对辖区内客运班线沿线道路通行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商相关部门实施整改。
四、加强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期间,各地要对所有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的法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驾驶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报湖南桃源县特大事故以及重庆綦江县公交车燃烧事件以及本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以案为鉴,教育客运企业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和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各地、各旅游客运企业要结合旅游行业进行的冬季岗位大练兵活动和本次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认真开展一次旅游车(船)驾驶人安全责任、礼节礼貌、诚信经营的强化培训和普遍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
五、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的监管机制。对于发生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车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处理的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交通、安监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属实的,要予以奖励。专项活动期间,各地要在每月底前依据青安办[2007]20、37号文要求,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将阶段性工作情况、附表以及专项活动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厅、旅游局、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