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旅游局:
为加强我省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营造旅游行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除火灾隐患,经与省公安厅消防局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建设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属地各旅游企业实施。
1、各地旅游局要按照标准要求,建立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业务档案,积极落实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
2、各地旅游局在旅游星级饭店评星、访查、复核和旅游景区A级评定等业务工作中,要切实将属地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考核、评定的重要方面,严格按照《旅游行业消防安全访查评定表》,督促各单位积极确保消防安全。
3、对标准的适用,要立足当地社会发展实际,对新建的旅游星级饭店和其他旅游企业,要坚决按照标准的要求,完善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对现有的旅游星级饭店和其他旅游企业,要结合标准的宣传贯彻、在今后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改造中,逐步实现达标。
4、各地在具体的贯彻落实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要与当地公安消防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并及时反馈省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