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对6家未续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自2017年6月2日起终止其旅行社经营业务。特此公告。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名单如下:
旅行社名称旅游 经营许可证号
青海世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QH00204)
青海成雄旅行社有限公司 (L-QH00181)
青海圣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L-QH00169)
青海扬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QH00168)
海西昆仑旅行社有限公司 (L-QH00167)
玉树双炜旅行社有限公司 (L-QH00231)
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相关旅游法规
《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