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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出行提示元旦春节期间出游有五大“注意”
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 2018-12-30 08:18:50
编辑: 崔永焘

  本报太原12月29日讯(首席记者栗美霞实习记者孟国宇)元旦、春节即将临近,为了我省游客在出游时能够理性消费,谨防陷阱,依法维权,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特发布2019年元旦春节两节旅游出行提示:

  确认旅行社资质,选择合法旅行社。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许可证及登记证明上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和许可证及登记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

  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警惕违规转(拼)团。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

  选择品质游,拒绝“不合理低价游”。“羊毛出在羊身上”,在“零团费”旅游活动中,游客表面上看似少交团费,实则旅游费用比正常品质游还要贵。

  旅游消费要理性。购买物品需谨慎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在景区购物要事先做好功课,避免冲动消费。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避免损失扩大化,合理维权意义大。当发生纠纷时: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三是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发生旅游纠纷游客可拨打12301进行投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超过90天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无权受理了。

  游客在出游过程中,如遇纠纷,可拨打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和山西省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1-77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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