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15时03分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城北区税务局通过三方协议成功划款56,316.26元,并成功向缴费人开具排污权出让收入缴纳凭证;15时12分国家税务总局贵德县税务局通过三方协议成功划款13,900.00元,并顺利向缴费人开具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费款顺利入库。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费款顺利入库标志着此项改革在青海省如期实现平稳落地。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坚持“便民、高效”原则,落实落细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相关工作举措,在做好前期摸底调研等工作基础上,2020年12月25日分别同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人防办,国家电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进行工作对接,顺利实现了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交接工作。
据悉,为确保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接得住、征得稳、管得好,青海省税务局按照“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非税收入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建立推进划转工作机制,强化跨部门协作,形成“1+3”工作专班;将划转工作细化为38项具体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表推进;水利、人防、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同税务部门联动协作,“既交任务,又教方法”,加强内外部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强化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有关宣传,做到一线税务干部和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联合印制《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政策汇编》、《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划转项目问题解答》等资料,发布了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之后的申报缴纳流程。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税窗口等渠道进行申报缴纳。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贵德县税务局顺利实现非税收入费款征收(拍摄:韩淼)

图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缴费人从税务部门顺利取得排污权出让收入缴纳凭证(拍摄:毛雯)

图为:青海省海南州缴费人从税务部门顺利取得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拍摄:韩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