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举行第三次会议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8-01-21 17:10:36
编辑: 易 娜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西宁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举行第三次会议,听取西宁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西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西宁市监察委员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研究审议了有关事项,市委书记、工作小组组长王晓主持并讲话。市领导张晓容、马坚、许国成、马忠英、曹健松、段发达、宋晨曦、周戈、王霞、管新民、潘志刚、王彤、王剑锋、何灿、陈红兵、陈兆超、李晓舸,市法院院长杭旭、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智参加会议。

  王晓强调,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持正确方向,突出问题导向,各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当前,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施工高峰期”,时间紧、任务重。要对标蓝图、上下同心,既要按时完成,又要保证质量。他要求,一要强化主体责任。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各级党委书记要当好“施工队长”,纪委书记要当好“突击队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整体推进,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二要加快推进转隶。要抓好人员转隶这个关键环节,精心准备,周密谋划,协同发力,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同时,要把握好改革过渡期,把握好动态平衡。三要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下沉县区一线亲自察看、亲身体验,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搞清搞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王晓强调,机构平稳组建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要立足内涵发展,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紧紧围绕机构组建这个基础,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他要求,一要科学设置机构。抓紧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充分履行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和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权,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由“结果领导”向“全过程领导”的转变,实现反腐败由“各自为战”向构建集中统一的“协同作战”工作体制转变,实现由“纪法分家”向执纪执法同向发力转变,实现由侧重纪律约束向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转变。二要选好配强干部。贯彻好干部“五条标准”,配强内设机构负责人,既保障推进工作,又树立鲜明用人导向。三要加快实现融合。着力促进干部思想、理念、感情、工作等方面磨合融合,为成功实现改革试点工作预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编办以及湟源县委、四区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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