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中共青海省委领导活动报道集刘宁领导活动
 
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召开
王建军冯健身讲话 刘宁传达中央精神 多杰热旦出席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9-10 07:56:51
编辑: 童洋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9月9日下午,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贯彻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对全省第一批主题教育进行总结,对第二批主题教育进行部署。

  省委书记、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王建军,中央第一巡回督导组组长冯健身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传达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宇燕主持。

  王建军在讲话中指出,全省第一批主题教育在中央第一指导组的有力指导下,做实了规定动作、创新了自选动作、坚持了以上率下、强化了巡回指导、营造了良好氛围,取得思想、理论、实践、制度多方面的成果,为压茬开展好第二批主题教育打下了坚实基础。

  王建军指出,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既有对重大决策的理论阐述,也有对重要经验的总结提炼,还有对重大举措的实践要求,是做好第二批主题教育的根本遵循。第二批主题教育节点特殊,范围扩大,考验更多,必须把“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贯穿全过程。要以理想信念守初心。把学习摆在首位,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用学习的自觉来提升思想政治行动的自觉,真正认清我是谁,明白依靠谁,做到为了谁。要以斗争精神担使命。消除基层对能否搞好主题教育的顾虑,不能因事务多降低标准要求,不能把主题教育当成筐、什么工作都往里面装,不能自我感觉良好、群众却不买账,不能搞形式主义、层层加码自选动作、增加基层负担。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找差距。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照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查找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有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把问题查实找准。要以锲而不舍的韧劲抓落实。第二批主题教育参加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花功夫下气力解决不断涌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围绕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工作来抓落实,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王建军强调,两个批次主题教育是一个整体,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期间,第一批主题教育要继续抓整改、建机制,开展“回头看”。要压实领导责任,注重分级分类指导,抓好专项整治,坚持开门搞教育,加强督促指导,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做到两个批次主题教育前后贯通、上下联动,都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冯健身指出,在第一批主题教育中,青海省委政治站位高,思想认识到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以“四学”“四个奔着去”“四个对照”“四个聚焦”为统揽,结合青海实际推动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下一步,要再接再厉、善做善成,巩固扩大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果,认真抓好第二批主题教育。要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善始善终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专项整治工作,系统梳理、对账盘点,上下联动、合力整改,跟踪问效、防止反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终身课题,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准确把握党中央部署要求,贯彻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对象,加强分类指导,解决突出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第二批主题教育。

  王宇燕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巩固深化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果,抓实抓好第二批主题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级党员领导同志,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高等院校、在宁的省管企业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省委各巡回指导组组长,各市州委组织部长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设分会场。

  当天上午,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研究相关方案,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青海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webmaster@qhnews.com 新闻登载许可国新办[2001]55号 青ICP备08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