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新时代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现结合青海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与时俱进把握“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建设“五个示范省”,培育“四种经济形态”,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努力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重要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投资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集中,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积极构建千亿元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促进盐湖资源开发结构调整。以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特色生物产业向高端化、高附加值转型升级。
(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继续在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上市公司持股计划、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快推进商业一类国有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对政府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企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
(三)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完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体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有政府资金投向、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资质许可等权利。建立以市场主体和社会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到2025年,力争非公有制经济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左右。
三、夯实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性经济制度(四)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加快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五)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提高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全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综合协同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落实生产许可改革措施,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服务。
(六)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消除制度隐性壁垒。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优化内部审查机制,实现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四、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七)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研究制定我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措施。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吸引省外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等在青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形成以西宁为核心,海东、海西、海南为辅助的“一核三辅”数字经济发展布局。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和治理水平。
(八)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城镇土地等级价体系建设。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完善技术交易平台,促进技术要素有序流动和价格合理形成。
(九)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促进存量划拨土地盘活利用。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多用途多产业混合用地土地供应政策措施。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全国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十)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提质增效。加快创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打造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壮大一批高原特色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知名品牌,加快完善牦牛藏羊等重要农畜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平台。到2025年,全面建立覆盖饲养种植、加工生产、保鲜仓储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完善市场运行和监管规则,强化对重点产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
五、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
(十一)构建宏观调控新机制。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以规划带动落实国家财政、就业、投资、消费、产业等宏观调控政策。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支撑作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坚持就业优先,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提高粮食储备,稳定能源产储。加强经济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健全政策预研储备评估机制。
(十二)完善现代财税制度。加快推进省以下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建立健全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运用好地方税管理权,健全我省地方税体系。
(十三)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建设,对交叉性金融产品的关联性、风险传染性、资金链条实施穿透式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建设升级,深化农信社股份制改革。压实属地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责任。
(十四)完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支持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攻关,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需求、资源配置和成果评价新机制。加强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措施,到2025年,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达20亿元以上。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科研经费“包干制”,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
(十五)健全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布局。构建西宁—海东都市圈、柴达木东西呼应核心增长极,兰青—青藏(西格段)—格库铁(公)路经济发展轴,构筑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形成“两核一轴一高地”区域协调发展新布局。统筹推进河湟谷地城市群,泛共和盆地、柴达木盆地城镇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协调发展,构建“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空间发展新格局。支持西宁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加快兰西城市群建设。
(十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行政许可事项动态清单管理模式,建立行政备案事项目录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不见面”并联审批和“平台之外无审批”。全面实施政务服务绩效“好差评”制度。
(十七)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及数据标准,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完善各行业红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健全政府守信践诺、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打造事前提供查询、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记录的全流程监管闭环,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建立统一权威的以食品、药品、疫苗等为重点的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到2025年,全面构建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六、深入推进民生保障制度改革
(十八)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二级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体系,加强对全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以及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稳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十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工作。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现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费直接结算。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十)健全公共卫生和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规规章,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卫生应急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优化储备品类、规模、结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
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十一)积极融入国家战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西宁机场三期、西成铁路等重大对外大通道建设,提升通达能力。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坚决扛起“源头责任”和“干流担当”,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守护好长江和黄河的健康安澜。推进青海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积极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推进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常态化运营。
(二十二)构建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快推进西宁综合保税区,西宁、海东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西宁、格尔木国际物流枢纽建设。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装备制造、高原特色农牧业等出口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内外贸结合的外向型企业主体。加快推进格尔木国际陆港建设。积极研究申建中国(青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更多领域。
(二十三)健全对内对外开放政策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外贸联席和口岸工作机制,减少进出口环节单证,全面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间“三互”大通关合作机制。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机制,提升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服务便利化和管理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保护外资合法权益。
八、健全完善市场经济法治保障机制
(二十四)完善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障制度。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投资、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融资担保监管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进程。
(二十五)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推动审批监管、工程建设、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二十六)完善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市场经济体制各领域腐败问题。落实好监察法及其相关制度,促进党内、监察、行政、司法、审计、财会、统计监督和群众、舆论监督协同发力,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九、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十七)加强省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省委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省委的领导贯穿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青海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二十八)健全改革推进机制。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要求纵深推进,强化贯彻力,提高执行力,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上下足功夫,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抓落实。完善改革情况通报制度,加大改革督察督办力度,健全改革评估考核机制。完善重点改革事项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基层探索创新。
(二十九)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把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改革、善谋改革的干部用起来。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把握和运用好“三个区分开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总结推广改革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按照规定给予表彰激励,营造良好改革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