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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5 18:00    编辑:王海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大力培育要素市场,进一步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着力推进落实重点领域改革任务

  (一)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优化管理促进合理流动

  1.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持续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促进一、二级土地市场协调发展。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制度。

  2. 着力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对产业用地中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供中小企业多功能复合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3. 有效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落实“增存挂钩”机制,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编制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依法依规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确保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体系。

  4.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修订完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规范土地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全力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修订完善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措施,拓宽占补平衡实现方式。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及数据录入,建立实行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机制。

  (二)大力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数据资源转化应用

  5. 深度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全面完成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平台应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推动建立政务信息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制定完善我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及开放计划。探索建立基础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体制机制,鼓励企业和公众挖掘利用,探索开展数据互换、合作开发。

  6. 着力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快建设大数据产业园、数字经济发展多功能综合展示运行中心,推进“云上青海”建设应用。推动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及西宁、海东、海西、海南等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广应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资源集聚、开放共享、高效协同的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支持引导平台经济有序发展,加快构建若干以平台型企业为主导的产业生态圈。健全完善促进数据要素有效流通的产业服务体系。鼓励开展产业、专利数据分析利用。鼓励运用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7. 强化数据资源整合及保护。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大数据政策体系,形成数据资源有效整合、标准规范统一、集约高效配置、安全监管有力的体制机制。落实全国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明确数据产权归属,落实数据产权保护政策和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压实企业责任,规范企业数据采集利用各环节安全保障措施。健全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审查认证、安全评估等制度,推动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推进数据全生命周期标准化安全管理。

  (三)加强资本要素市场建设,提升金融服务供给能力

  8. 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全力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升级发展,建设运行青海省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健全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和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绿色行业。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推动金融信用信息与非银信息、替代数据的深度开发利用。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

  9. 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业态。完善支持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平稳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着力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稳步推进省农信联社改革。推动地方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工具,拓展业务领域。探索搭建省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10.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及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强化征信市场、征信机构培育,健全信用评级机构市场准入和备案管理机制。探索试点发行储蓄式地方政府债券。积极培育债券发行重点企业,鼓励企业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鼓励支持国内优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我省拓展业务。推动相关企业利用期货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四)积极培育技术要素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1. 优化技术市场服务体系。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落实高校和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制定青海省科技奖励相关制度。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分层次培养技术转移人才。加强科研、知识产权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信息管理应用。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实体市场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定期公开发布制度。

  12. 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出台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揭榜挂帅”等机制,解决我省产业发展“卡脖子”技术问题。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扩大“包干制”范围和领域。优化“科技创新券”制度。搭建政银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平台,积极引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

  (五)引导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13. 进一步促进人口自由有序流动。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促进更多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定居城镇。探索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

  14. 畅通人力资源流通渠道。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就业歧视现象。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扩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模。加强就业援助和服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优化事业单位招聘方式,支持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任命、考核聘用、“绿色通道”等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工作。进一步落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招聘自主权,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方式引才引智,按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在青服务津贴。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15. 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类修订完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在职称评审时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相应层级职称。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二、着力推进要素市场机制建设

  (六)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强调市场主体作用

  16. 推动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推进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商贸企业用电、用水等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完善各市(县)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等级价体系。建立完善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基准地价动态更新调整制度,探索制定与实际用地需求相匹配的地下空间、不同产业类型用地公示地价。

  17. 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制度。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要素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加强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工作。

  18. 完善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体现技术、管理、数据等价值。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测算调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落实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七)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19. 着力建设规范高效的要素交易平台。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建立完善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推进实物资产证券化。完善技术交易与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建立相关生产要素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

  20. 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交易行为,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和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全面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归集、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

  三、组织保障

  21. 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狠抓精准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2. 优化改革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不符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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