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您的位置: 青海新闻网

分享到:

(受权发布)青海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01 11:44    编辑:王海莲

  近期,中共青海省委印发《青海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传承红色基因,培育时代新人,确保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强化新时代少先队员的思想政治引领

  1.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教导。开展“红领巾爱学习”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按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做,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大力培养少先队员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情感。充分利用青海红色资源,用好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大时政题材,深化“红领巾心向党”“党的故事我来讲”主题活动,在少先队员中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故事,讲好青海红色故事,大力弘扬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少先队员听党话、跟党走,发自内心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发自内心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祖国和家乡建设从小做好全面准备。

  3.从小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萌芽。用少年儿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党团队红色基因传承教育融入少先队活动课,构建“大思政”工作格局,在少先队员心中埋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教育引领少先队员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团结友爱、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培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逐渐养成共产主义道德。

  4.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少先队教育之中,教育引导广大少先队员记住要求、心有榜样、学习先进、从小做起、接受帮助、接受批评,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

  5.巩固拓展组织体系。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组织。在社区、农村、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建立大队和中队。统筹社区、农村党组织、群团组织等各类活动阵地,建立“少先队活动角”,不断扩大少先队组织动员少先队员的渠道。

  6.活跃提升组织生活。规范健全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等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按期召开少代会。递进开展分批入队、分段教育、分级激励、推优入团,持续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严格推优入团,探索积分制,将争章、评优、校外活动表现等情况作为推优入团的重要参考。全面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注重奖章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三好学生”“新时代好少年”“青海省优秀少先队员”等评选表彰活动。

  7.塑造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文化。加强红领巾、队旗、队徽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定期开展排查。丰富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规范开展入队、队会、离队等仪式,增强仪式的庄重性、感染力。学校少先队队室、鼓号队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中队角等阵地建设。

  (三)加强少先队实践育人和社会化发展

  8.强化实践育人作用。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分层系统开展学工、学农、学军和生产一线岗位体验、夏冬令营、文化体育、少年科学院、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打造“红领巾环保小卫士”“民族团结一家亲”“红领巾讲解员”等我省少先队实践活动品牌。加强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深化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建设。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落实好,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安排一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统筹安排,加快推进活动课程内容建设。

  9.提升社会化工作水平。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基层党群活动场所、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等公共服务阵地资源,着力打造“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让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参与校外实践活动。加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与本地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各地区新建、整修相关文化设施时,条件具备的要开辟少先队员活动场地。推进全省城乡少年儿童的实践交流和少先队组织结对共建,深化与新疆、西藏少年儿童书信手拉手活动。加强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

  10.提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影响力。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的图书、歌曲、影视剧等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加强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少先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为少年儿童营造绿色、纯净的网络空间。加强“青海省智慧队建”项目建设,推进少先队组织上网、工作上网、服务上网。

  (四)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11.锤炼政治素质。研究制定辅导员管理办法,突出政治要求,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配备标准、任职程序及准入和退出机制等。将少先队辅导员纳入思政教师队伍,加强政治培训,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在“省培”计划序列、“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体系中作出统筹规划。探索大学生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短期顶岗、跟岗研修等途径,为辅导员外出培训创造条件。中小学校党组织要优先选派中青年党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

  12.优化队伍结构。配齐配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省、市(州)总辅导员设在同级团委,按同级团委中层标准配备。县级总辅导员设在同级团委或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由教育部门按照“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相关要求自行调配。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校外辅导员,建立青海省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人才库。

  13.创新评价和激励机制。将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由县级少工委研究制定考核指标并参与具体实施。大队辅导员的工作量按学校中层标准核算。推进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中单设“思政类”科目。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可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思政类教师职称。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时,少先队辅导员在工作年限、工作量、相关业绩等方面与学科教师、思政课教师同等对待。开展对口支援青南地区、农牧区教育工作的地区和单位,应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实施范围,每年选派一定名额的辅导员开展少先队支教工作。加大评选表彰支持力度,辅导员获得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单独授予或与教育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应与教育部门单独授予的荣誉同等对待。开展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将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

  14.深化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各级团委、教育部门要联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和相关高校、少年儿童研究机构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并纳入社会科学基金、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内容。推进青海师范大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建设,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少先队辅导员招生培养专项,畅通辅导员在职深造途径。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小学教育等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必修课程内容。在各级教科院、教育学院设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加强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教研。

  二、组织领导

  15.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工委,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

  16.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宣传、网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对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的支持力度和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力度。文明办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科技、体育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活动。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财政部门要支持做好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规划或计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17.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省、市(州)两级团委负责同志、县(市、区)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在各级共青团工作考核指标中占15%。加强中小学校和社区、农村等基层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直接领导,符合条件的团组织负责人应当担任同级少工委副主任。

  18.强化教育部门协同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应当征询同级团委、少工委意见。省、市、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落实各级团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少先队工作。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考核分值占总分值10%以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学生在“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活动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保障。研究出台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各中小学校要统一配发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配备队报队刊。各地区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二)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加大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少先队员创设公益项目,形成社会化教育服务机制。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和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之中。

  (三)强化督促检查。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共青团和教育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综合采取专项调研督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质量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落地落实。各级少工委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区在少先队工作中探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

相关新闻↓
[ 打印 ]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青海新闻网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webmaster@qhnews.com 青海新闻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3120170001 青ICP备19000163号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