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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青海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重点举措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31 11:40    编辑:王海莲

  近期,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重点举措》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重点举措》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重点举措。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老年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进一步扩大,老年宜居社会环境初步建立,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更加浓厚。

  到2035年,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始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

  二、重点举措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新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以街道社区为依托、品牌化社会服务组织为支撑的“十五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务料理、精神慰藉、巡访关爱等上门服务。到2025年,兜底保障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模式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服务。将农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优先方向。支持和完善邻里结对、亲友互助、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2.规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等方式建设和运营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据优抚对象数量和分布,新建和改扩建光荣院,切实保障供养需求。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优先接收有效满足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探索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制度,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管理水平,按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将政府设立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3.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全面梳理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与非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科技进步动态调整,逐步丰富服务项目。优先将特困、低保、低收入、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和失能、高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保障对象,逐步实现全省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统筹现有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政策措施,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高龄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统一、专业、定期的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服务。省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

  4.补齐养老保障体系短板。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实现职工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不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继续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增加城乡困难老年人收入。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二)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

  5.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管理水平。组织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积极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藏医药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加强老年群体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防治。做好中藏医养生保健活动,推广中藏医传统运动项目。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5%。

  6.提升老年疾病诊疗和康复护理能力。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或在内科、呼吸科等科室增设老年医学科,开设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提升疾病诊疗能力,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重病、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完善医保政策,推动家庭医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方式收费。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到2025年,9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护理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护理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护理型床位。开展中藏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

  7.推进老年人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重点支持发展为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为开展长期照护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设施提供技术指导,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长期照护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当地实际情况,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8.切实做好医养结合工作。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将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机制,鼓励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签订合作协议。探索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根据服务老年人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互助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贯彻实施医养结合标准规范,开展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实施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行委)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

  (三)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9.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充分发挥省级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扶持建设省、市(州)示范性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县级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依托老年大学、青海开放大学和其他各类老年教育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学习资源。建设老年课程资源,加快培养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补充的教学和管理队伍。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或参与老年教育。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职院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向社会开放办学。发展农村牧区老年教育,整合乡村教育文化资源,加强对农牧区散居、独居老人的教育服务和精神文化服务。鼓励省内发展较快地区以建立分校或办学点、配送学习资源、提供人员培训等方式,为农牧区老年文化教育提供支援。

  10.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推进基层老年公共文体活动设施补齐短板,支持各地区通过盘活空置房和有效利用公园、商场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健身、交流、娱乐场所。依托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老年人体育经费。鼓励支持公共和民办文体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引导社区配套体育设施适老性建设,发挥场地的最大价值。支持举办老年人运动会,推广传统保健体育运动,组织相关体育赛事,搭建老年人锻炼展示平台。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积极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鼓励企业结合老年人兴趣爱好开发老年特色旅游产品。

  11.鼓励老年人积极发挥作用。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工作,改善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畅通党组织关系接转渠道,鼓励老党员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入经常居住地。在街道、社区等党组织中探索建立“功能型”党组织,方便老党员就近就地参加党组织活动。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有意愿和有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等服务。健全完善“银发人才”信息库,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文教卫生等事业。

  (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12.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有序推进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路面防滑处理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安装紧急救援设施、开展定期探访。推进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做好全国无障碍市、县、村创建活动,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探索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为老服务。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建立和完善住房、阶梯电价、水价、气价等相关支持政策。

  13.营造敬老爱老助老氛围。积极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结合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评选,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和扶老助老志愿服务,将养老、孝老、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动敬老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深入挖掘孝文化资源,鼓励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设敬老文化专栏,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培育“智慧助老”志愿服务队伍,积极推进“智慧助老”行动,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推动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推动落实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优待政策。

  14.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依托“法律九进”活动平台,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敬老月”等节点,开展涉老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旅游消费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老年维权服务和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切实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重点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合法权益。依托12348青海法网,开设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专区,提供在线法律服务。督促家庭成员落实赡养扶助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现象发生。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五)积极培育老龄产业

  15.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加强规划引领,促进生态、健康、旅游、健身、文化、休闲等相关产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打造以老年生态旅游、生态疗养、中藏医保健为主要内容的青海养老产业。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适老日用品、食品、药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自身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血糖仪、助听器等家庭医疗器械,以及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等设备,满足高龄、患病等老年人家庭照料和护理服务需求。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探索开发养老型理财、信托等适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设立老龄问题研究智库。

  (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16.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老龄委要强化老龄工作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办事机构能力建设。县级及以上地区要依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组建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健全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充实力量。发展改革部门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项目,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财政部门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老龄事业必要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卫生健康部门要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老年健康服务模式。相关涉老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

  17.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和志愿者队伍,提升为老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业绩等因素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地位待遇。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推动老龄工作落实落地。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

  18.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不断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动性、针对性和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作用,激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老年优待、敬老爱老等方面的积极性。引导专业社工、社会组织对基层老年协会进行培育孵化,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充分发挥老龄委专家委员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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