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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5日在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加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6年7月11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张光荣关于《青海省2005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厅长张旭《关于200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财经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报告的2005年全省财政决算(草案):全省财政总收入为2170228万元,比上年增加474935万元,增长28%。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38222万元,完成预算的114.34%,比上年增收68262万元,增长25.3%;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697547万元,完成预算的76.17%,比上年增支324184万元,增长23.6%;上解中央支出4580万元。收支相抵,预算结余468101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531101万元,赤字63000万元,比上年减少94万元。
2005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省本级财政收入为1305086万元,比上年增加341886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6707万元,比上年增收31467万元,增长41.8%;地方一般预算支出826963万元,完成预算的62.24%,比上年增支187496万元,增长29.3%;上解中央支出4580万元。收支相抵,预算结余473543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501659万元,赤字为28116万元,比上年减少162万元。
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全省和省本级决算草案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相比,全省财政总收入增加了115843万元,省本级财政收入增加了123190万元,主要是由于中央补助增加所致。财经委员会认为,2005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确定的经济工作方针和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决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依法治税管费,保障重点支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运行质量不断提高。2005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审计工作,对200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整改情况的报告已书面印发会议,整改情况是历年来最好的。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5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财经委员会认为,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地方财政收入还较低,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强;预算约束力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省直预算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存在资金结余不实,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等现象。省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进行了审计,为查处财经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推进依法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经秩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是可行的,针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建议省人民政府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于2006年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委员会建议:
一、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完善预算编制内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要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推进部门综合预算,细化部门预算,提高定员定额支出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数据库,逐步提高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分配到位率。
二、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要继续抓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预算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的综合管理,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防止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要坚决制止违规收费和违规使用,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强化对预算外支出的管理。
三、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特别要重视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财政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努力探索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制度。认真抓好对省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开支情况的监管,将部门预算分配与部门预算监管结合起来,增强预算的约束力。继续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县乡财政的扶持力度,跟踪监管好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要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强化会计管理,加强对部门和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健全内控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突出对支农、教育、水利等重点资金的审计,对屡查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报告,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