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土资公告[2006]第1号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将以下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挂牌申请与登记
有意竞买者请于北京时间2006年4月19日上午9时至2006年5月8日下午5时前,到青海金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教场街2号,联系人:安蔚军,联系电话:0971-8211754)索买有关文件并报名,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资信证明;5、竞买人对竞得土地的原土地使用者提出附加条件的兑现承诺。
四、报价时间和地点
经审查符合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的竞买人请于北京时间2006年5月9日上午9时至2006年5月22日下午3时内(节假日除外),将报价单提交到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
五、挂牌地点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一楼大厅。
六、挂牌出让人及地址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西宁市胜利路24号。
联系人:李玉德 联系电话:0971-6130877
传真:0971-6130877
举报电话:0971-6151557(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处)
0971-8483129(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
特此公告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