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06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西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41人;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41人;
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35人;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31人;
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33人;
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31人;
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