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省政府颁布的《青海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青海省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正在修改完善,即将颁布。
今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10月,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编报廉租住房建设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计划的特急通知》精神,上报了我省2007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经过积极衔接和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达专项补助资金计划,今年有望完成西宁、格尔木、德令哈、茫崖和大柴旦行委五地共2.7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年度目标,解决560户城镇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同时,省发改委已拨付专项经费,开展全省城镇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的调查、摸底和规划编制工作,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开展具体前期工作,相关部门组成的督导组已深入各地实地检查和指导,其中西宁市《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已初步编制完成,其他地区正紧锣密鼓编制专项规划。(作者: 晓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