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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即将施行
 
http://www.qhnews.com   西海都市报  2008-01-16 09:05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气象部门获悉,从2月1日起我省将施行《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主要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根据气象灾害对生产、生活影响程度和社会各行业应对气象灾害的需要,依据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在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13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气象灾害情况和防御工作需要,增设了雪灾、森林(草原)火险两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了使公众了解不同种类、不同等级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掌握相应的防御措施,有效减轻和避免灾害损失,结合青海实际,还制定了《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作者:张雅琴)

 
 
  编辑: 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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