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月24日,记者获悉,为规范农家乐(牧家园)餐饮和住宿卫生管理,省卫生厅日前出台了《青海省农家乐(牧家园)基本卫生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卫生许可、卫生管理、卫生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了农家乐、牧家园从事餐饮和住宿服务必须达到的基本卫生标准。
近年来,在我省农村、牧区、城郊的许多家庭院落出现了以农村牧区家常饭菜为特色的餐饮和住宿经营场所,群众亲切地称之为农家乐、茶园、牧家园。但随之出现的一些卫生问题也在威胁着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此次出台的《规定》提出,农家乐、牧家园的餐饮和住宿服务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餐饮业和住宿服务经营活动。
此外,《规定》还对农家乐、牧家园餐饮和住宿相关的加工、经营和服务场所卫生状况,操作间基本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以及从业人员卫生监管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为了预防常见食物中毒的发生,禁止农家乐、牧家园采购和使用有毒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有毒菜豆角、河豚鱼以及国家和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植物和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作者:胡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