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冬里涌动的暖流——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青海新闻网讯 2008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完成,针对目前有些退休人员对调整政策还不十分清楚的情况,本报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领导,对此次调整政策再次进行详细解读。
政策依据和程序
主要依据是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按43号文件制定的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下发文件,并由省劳动保障厅组织实施。
调整时间及对象
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象是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调整待遇的办法及标准
我省2008年调整待遇,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的标准:包括基本调整、按缴费年限调整、按年龄增加标准三部分。1、基本调整标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按缴费年限增加标准:按基本调整标准增加后,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3、按年龄增加标准:为体现对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对2007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40元;特殊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劳动保障部规定的四类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标准为:1、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正高职称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副高职称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3、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4、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同时符合两款以上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养老金。
调整待遇后月均增加金额及与全国水平比较
此次共为全省176927名企业退休人员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增加了养老金,共计2023.31万元;普遍调整加特殊调整后,全省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14.36元,高于全国平均调整养老金100元的水平。
按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参加了社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情况
省政府决定,对2007年12月31日前按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今年每人每月增加45元基本养老金。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特殊关心与照顾,对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基本生活将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解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