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随着越来越多的市民住进商品房,物业管理也逐步商品化。有了商业化的收费,居民们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同时,“管理”二字也显得有些尴尬:一些明显有碍他人的行为,物业公司是管理还是不作为?每个小区居民,都有相对应的权利,也有相对应的义务。如何约束有些过度的“权利”,保证业主共同合理的权利?即将推广的《业主临时规约》,比法律更细致的约定,将给业主和物业公司迎刃而解的方法。
案例一:春季到来,家住虎台某小区的沈先生发现,小区的一些住户,开始“合理”利用小区内的小花园。他们用树枝、绳子之类的东西,在花园里圈出“自留地”,在这里种菜。一时间,每栋楼房前的小花园,到处都是“围墙”高矮不一的小菜地,看起来杂乱不堪,破坏了小区里的环境。
天气暖和以来,不少居民就打上小区绿化带的主意。城东区某小区物业公司还在院子公示栏里张贴公示:严禁在小区绿化带种菜,违者后果自负。结果,种菜的照样还在种菜,并没有自负什么严重后果。
案例二:进入3月以来,天气转暖。西宁市城东区某小区开始新年度的绿化。物业工作人员花费了几周时间,给小区内的花园松土,浇水,有些花园内还重新移植了花草。这个小区门口花园以北,是一个弧形设计的小花园,秋冬季,住户们为了少走一两步路,就在花园里踩了一条路。如今,这儿重新种了花草,可有的住户还从这儿走来走去,就是为了省那两步路。
案例三:某个周末,市民叶女士正在家中休息,突然,一阵冲击钻的噪音传了过来。叶女士赶紧从窗户往外一看,发现楼上正在安装户外的晾衣架。叶女士不禁有点郁闷,现在,想在窗户架子上让花草晒晒太阳,说不定接到的是楼上衣服上的滴水了。望着对面楼上好几户在户外的晾衣架,还有这些衣架上五颜六色的衣服、尿布,叶女士更加烦恼:这样装衣架,小区楼面整体外观就越来越杂乱难看。难道,阳台上原本装的晾衣架就真的不够用吗?
案例四:4月13日晚,市民陶女士早早休息了。可11点40左右,她被音响声吵醒。原来,楼上的住户又在“狂欢”。她叹了口气,用被子蒙着头,可音响的声音实在很大。遇到这样的邻居,陶女士很无奈:每到过年,楼上的总是用竹竿挑着鞭炮,从窗户伸出去放,开着窗户,炸开的炮仗都蹦进来了。
案例五:小张经常在小区公示栏里看到各种信息:催缴电费、物业费用的,寻物启事等,可现在,小区那些楼体外部,也经常张贴着小纸片,什么家教信息、售房信息、租房信息等。崭新的小区,崭新的楼体,被张贴的小广告给破坏了。为什么就不能把这些信息张贴到公示栏里呢?
规定:《业主临时规约》第十八条禁止下列行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占用或损坏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公用设施设备;
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擅自在物业公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解读:住户共有的绿化带,个别人却在这里种菜,影响美观,还造成资源利用的不对等。半夜三更,在自己家听音响、开PARTY,只顾自己的利益,忽略他人的权益。踩踏公共绿化带、在公共场所胡乱张贴、刻画……种种行为危害着小区住户共同的利益,可好像又不属于哪个具体业主或物业公司管理。
随着业主临时公约的推广,这些细节性的问题,将有业主委员会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这样,才能维护业主共同的利益。
案例六:小白住在一楼。住进这个单元不久,他就发现,对门男主人赋闲在家,他们利用一楼的便利,把阳台开辟为小卖店。本来他还挺高兴,想着以后买个什么生活用品比较方便,谁知烦恼却由此而来。每天,对门住户就把这个单元的程控门开着,方便这些“麻客”出入。有一次,小偷从开着的程控门乘虚而入,把他们单元住户地下室的门全撬了,小白放在地下室的一点小东西被搬空了;每天晚上,前来打麻将的人络绎不绝,搓麻将的声音、麻友们的喧闹,常常让小白失眠。
相关条款:《业主临时规约》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解读:自己楼道的程控门,自己想开想关,好像都是自己的事情。但一个单元的程控门却关系着整个单元十来户住户的安全,所以,小白对门的住户,把程控门当成自己私有的,随时开着候客,物业公司和其他住户完全有权制止。
另外,《业主临时规约》是配合新实施的《物权法》制定的,根据《物权法》规定,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把住宅改作商用,也是违法的。
案例七:王女士家住共和南路的某高层。最近,王女士所在单元好像有人在装修。每次,王女士上下班,都能在电梯里看到沙石颗粒,有时候,电梯内壁都沾满了土。这让王女士他们都很烦恼。他们都住进来两年了,怎么还有人在装修,一人装修,影响整个单元住户的卫生。
相关条款:《业主临时规约》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修装饰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解读:由于各业主的经济状况不同,同一小区甚至同一单元的住户,装修装饰总难免有时间差。所以,在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方面,也总有落差。有些不自觉的住户,在电梯和楼道里遗留下装修垃圾;在别人休息的时候使用电钻等,都危害了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公约》条款,业主共同的利益才能更有保障。
案例八:市民秦女士楼上的住户一直没有入住,也没有取暖。今年1月份,天气寒冷,楼上住户的暖气设施被冻裂了。刚开始,秦女士家厨房房顶有渗水情况,后来,他们家客厅的墙面也被渗成花脸了。秦女士联系不到楼上住户,只好赶紧联系物业公司,谁知,物业公司也联系不到楼上住户。持续的渗水,把秦女士家“祸害”得厉害。
相关条款:《业主临时规约》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和派出所等)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解读:这条规定对西宁市很多小区相当有针对性。目前,西宁市不少小区的住户并没有完全入住,很多州县住户的房屋,大多数情况下是空置的,由此同现了很多问题,上下水损坏、冬季取暖等。因为部分住户不在,导致这些问题难以解决。第三方介入的方式,可以为这些部分住户不在的小区解决许多实际问题。
记者手记:即将推广的《规约》和相关法规有区别,它更细致、更具体地关注了每个业主在小区生活里的细节利益;另外,它还根据每个小区的特殊情况,制定不少“空缺”条约,方便业主委员会在具体实践时的操作。它不是法规,但它在商品化的物业服务中,显得及时而体贴。(作者:刘慧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