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旅游政务理论三江源可可西里青海湖青新论坛博客青海视听青海
   
 
三江源国际摄影节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民族文化 雪舟三绒
青海政法在线
e龙旅行网
三江源国际摄影节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民族文化 雪舟三绒
青海政法在线
e龙旅行网
 
 
 
   您当前的位置 :青海新闻网 > 专题 > 2007年315特别专题 > 消费咨询 正文
消费者知假买假仍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http://www.qhnews.com     2007-03-14 15:29
 

    郑州市路先生来电咨询:
  我在商店里看到有的食品过期了但仍在销售,我为了获得双倍的赔偿故意去购买。请问,我这样做可以吗?
  答:你的这种行为是针对假冒、伪劣或过期的商品,为获得加倍赔偿而购买,不具有不法性,而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以个人力量对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予以社会监督和打击,是法律所鼓励和提倡的。因此,知假买假的人也属于消费者,你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获得双倍的赔偿。

 
 
  编辑: 马燕燕
 
 
评论 笔名:

发表标题:

  

相关文章
 
新闻搜索
关键字:
 
 
 
Can not find mark:xwph
 
关于我们法律声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2005,青海新闻网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 webmaster@qhnews.com
新闻登载许可国新办[2001]5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青B2-2004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