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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环境中的不和谐音符 “特价商品”需规范
 
http://www.qhnews.com   西海都市报  2007-03-15 09:17
 

  青海新闻网讯 为什么消费者的权益会屡屡受到损害?其根源在于“诸多的不和谐”,即: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不和谐,消费者与消费环境的不和谐,消费者与自身的消费行为不和谐等。值此3·15,本报海西记者站和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推出系列报道《点评消费环境中的“不和谐音符”》,以此提醒消费者科学、合理、明白消费,警示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点评消费环境中的“不和谐音符”之一

  事件回放:春节前夕,有消费者反映,格尔木万里鞋城所卖“特价皮鞋”不给出具发票,也不实行“三包”。据万里鞋城负责人解释,该店皮鞋都无瑕疵,是按特价处理,故不实行“三包”,并且强调对“特价处理品”一直都不开具发票。

  消协点评:格尔木万里鞋城按区标注特价商品,付款后又说处理品,不给消费者出具任何购物凭证,也不实行“三包”的做法是明显错误的。这里所称的“特价皮鞋”应该不是处理品,是万里鞋城故意将“特价”与“处理”相混淆,以此逃避“三包”责任。对于“处理品”的销售,应当在产品上标明是“处理品”等字样才行,不然就是违法,属于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行为。(作者:王保君刘海英)

 
 
  编辑: 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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