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3月6日至8日,西宁市某保健院承办关爱女性健康,共享免费体检活动。西宁市民杨春梅女士得知活动消息后前去就医,但结果让她疑惑。
关爱女性健康活动的通告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前来普查和咨询的育龄妇女收取任何费用。”杨女士说,3月8日,她因长期腰痛到某保健院体检。保健院未做2007年度妇科病普表所列的多项妇科常规检查,只给她做了B超和乳腺检查,未收取费用。院方通知她3天后来取检查结果。
3月12日,杨女士到保健院。检查结果是盆腔积液、宫颈肥厚。医生给了杨女士10袋口服中药液,并给她做了简单的生殖器官冲洗,并收取了72元药费和86.70元诊疗费。杨女士说,免费义诊巧妙地错开了活动日期,变相成了有偿诊治。保健院给的中药液包装上没有标明品名、药物成分、功效用途、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家。医生给她冲洗的时间不足五分钟,也不知道用的什么冲洗液。对此项目,保健院没有价格公示,保健院给的收据没有税务机关的印章。面对杨女士的疑问,多家主办单位都没有明确的答复。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的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作者:崔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