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事件:3月初,王女士和朋友路经省城西大街时,一名自称是美容师的女子将她拉进了美容院。在美容师的推荐下,她花了六十多元办了一张单次护理卡。当天,王女士刚做完美容,就觉得脸部灼热。第二天一大早,王女士发现脸部、颈部起了许多红疙瘩。当她来到美容院时,美容师认为不是美容所致。由于王女士没有票据证明自己曾经做过美容,只好自认倒霉。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后,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文永红律师答复:由于王女士没有相关凭证证明她在这家美容院接受过服务,因此她提出的索赔主张无证据予以支持。消费者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发票是唯一具有法律效应的消费凭证。因此,消费者做完美容美发后,一定别忘了索要发票,这样才能维护自身权益。(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