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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谈如何进一步推动消费维权 促进消费和谐
 
http://www.qhnews.com   新华网  2007-03-15 18:09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孙玉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消协将进一步推动消费维权,促进消费和谐,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发展。

  这位负责人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措施。各级消费者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成绩,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主要表现是:消费者的建议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产品质量堪忧、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现象仍很突出、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公共服务店大欺客、消费欺诈行为经常发生、网络消费陷阱多、服务行业不够规范等。另外,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如何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促进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位负责人谈到,要重点做好以几项工作。

  一是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机制和体系,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消费政策,发挥各有关方面的作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是重视和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机制和体系,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增强全民消费维权的观念和意识,特别是要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是重视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四是重视消费者的诉求,加强和完善企业、消协、行政、仲裁、司法相结合的受理消费争议的体系,改进工作方式,畅通诉求渠道,方便高效地解决消费争议。

  五是重视和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为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200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将组织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活动;研究制定并推出《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导则》,推动企业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制定并推出《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明确消费者在营造消费和谐环境中的社会责任;同时,开展农村消费维权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协组织网络,建立农村消费教育和指导服务网络,建立农村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网络。

 
 
  编辑: 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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