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老龄办联合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5名候选人。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要认真听取所在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突出、感人的事迹。推荐的候选人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和撰写先进事迹材料(4000字)。推荐表、事迹材料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复印件各30份,统一用A4纸张打印。同时,报送彩色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