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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要理“旧事”
 
http://www.qhnews.com   人民日报  2007-04-25 12:45
 

  时下,在一些地方,“新官”不理“旧事”已成有的干部“交接班”时的习惯动作。他们对前任、往任未完成的工作和遗留的问题或搁置不理,或借故推诿。如招待费、工程费久欠不还;“半拉子”工程久无人修……结果往往是,问题在“换届”中未能解决,矛盾在“接力”中面貌依旧。

  “新官”不理“旧事”,实质上是一种迂腐落后的为官处世方式,它折射出某些领导干部缺乏开拓创新的豪气、敢于担当的勇气,既违反党性原则、有损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

  干部新老交替是整个干部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保证。因而,“新官”要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旧事”。对符合科学发展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之类的“旧事”,不仅要办且要竭力办好。当然,对劳民伤财之类的“旧事”,也理当立马“刹车”,做好善后事宜。只有如此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我们的事业才可能生气勃勃,兴旺发达。(作者陈有根)

  《人民日报》 (2007-02-06第08版)

 
 
  编辑: 陈文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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