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五一”黄金周临近,不少消费者计划好好玩几天。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外出旅游的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旅游“陷阱”。
省消费者协会从近年来对旅游行业服务情况的调查及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投诉中发现,当前部分旅游公司服务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门市服务不尽规范,广告含糊其词、夸大宣传;合同约定条款不公平;“无险”出游,超范围经营。二是擅自变更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购物安排过多,变更线路景点缩水,景点强制消费等。
针对上述问题,省消费者协会提醒“五一”外出旅游的消费者,要选择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出境旅游时,要选择持有国家旅游局核准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并要求提供目的地接待旅游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资质。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将日程安排、食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词的内容时,要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目前,个别的旅游公司在旅游项目中对老人和儿童等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消费者实行加价收费,消费者参加这类旅游时须留心,加价旅游的背后往往是过多的自费项目或购物安排。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游公司,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各线路的正常价格,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的陷阱。在旅游购物中,尤其是选购贵重物品时要理智、谨慎,主动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旅游中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作者 卢海 李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