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业生产环节“零税负”
2004年,青海省加大“三农”工作力度,农牧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制定和落实了两减免、三补贴等7项支农惠农政策,实现了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粮食产量稳中有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突破2000元。根据中央从2004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同时推进减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用五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精神,我省决定“三江源”地区(指玉树藏族自治州所属6县,果洛藏族自治州所属6县,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兴海县、同德县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所属唐古拉山乡共16县1乡。)在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提前全部免征农牧业税。2005年,同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取消农牧业税,延续了二千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实现了农牧业生产环节“零税负”。全年全省免征农牧业税12129万元,农牧民人均减免33.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