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2005年1月,高原大地还处于寒冷的冬季。一条暖人肺腑的讯息不胫而走:从这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当年,我省共有582000名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受益。互助土族自治县东和乡东和中学就是首批受益的学校之一。春季开学时,封面上印着“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的教科书送进了贫困山村学校。孩子们欢呼雀跃,将崭新的教科书抱在怀里,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老师们挨门逐户地走访辍学学生家长,大声告诉他们:“让孩子放心来上学吧,一分钱也不用花,贫困生还有住宿补助哩!”
背景延伸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我省早在2002年针对青南14个贫困县制定了《贫困生住学金管理办法》。2004年,我省参照部分外省的办法制定了《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暂行办法》,当年全省215598名中小学生免费读书,免费教科书资金达到1700万元,补助住学金达2660.1万元(其中国家补助500万元),受益人数达到105234人。可是,我省仍有27个县没有“普九”,并且都是贫困边远山区。当地的学校普遍面临校舍紧张,村民绝大部分都很贫困,让子女就学的意识很差。直到2005年,全国“两免一补”政策出台后,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部门的共同支持下,我省有79%的中小学生受益。2006年,中央对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并加大了对我省贫困中小学生就学的支持力度。当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部门共拨款5942.4万元用于“两免”,我省共有63.64万名中小学生受益。同时,补助寄宿生和贫困生住学金13484万元,受益人数达到33.13万人。
这是全国首次出现的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制度。“两免一补”政策如雨露洒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田。
专家点评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教授孙发平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确定了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把本来同属于国家公民的受教育者分成两类:城市户口的基本上由国家负担办学经费,受教育者只需缴纳少量的学费、杂费、课本费;农村户口的基本上由农民负担办学经费,还需缴纳同城市相同的学杂费、课本费等,这种城乡二元结构在体制上造成了农村义务教育的边缘化,导致农村孩子上学难,贫困农民家庭小孩辍学现象严重。“两免一补”是国家为解决农村贫困生上学难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切实减轻了农村贫困家庭的教育负担,保障了千万贫困生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表明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保障受教育机会平等、实现教育公平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是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民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充分体现。(作者:倪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