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宁4月4日消息(记者罗占祥)日前,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将湟水流域水污染纳入到各级政府以及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目标管理范围,并将水环境质量作为评价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湟水河是黄河上游最大的支流,流域内集中了全省60%以上的人口,也是青海省的主要粮食生产和工业基地。由于气候的变化,湟水河来水量逐年减少,加上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废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大,湟水河水质污染急剧恶化。这次青海省人大颁布的《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从管理监督、污染防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流域地区各级政府的职责,明确规定禁止向湟水河排放倾倒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新建和扩建污染项目,已经造成水污染的企业由各级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或搬迁。同时还规定,今后对违反《条例》的排污企业和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