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五年·党建篇(下)为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智力支持
人才是事业兴旺的根本保证,在青海这种后发展地区树立这种观念,做好人才工作尤为重要。省十次党代会以来,我省各级党组织在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同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三支队伍”的建设为突破口,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
努力建设高素质 的干部队伍
立足于干部队伍的长远发展,坚持从三个环节入手,积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1999年以来共选调8批314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乡镇和法检系统工作。2002年以来,省委组织部集中组织五批536名年轻干部在省内开展上下双向挂职锻炼;选派132名县(处)级以上年轻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各地各部门也通过多种形式选派年轻干部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挂职锻炼。2001年、2006年先后从西宁、海东和省直机关选派61名年轻干部到青南六州的县级党政班子任职。2006年州县领导班子换届中,州市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了2名45岁以下的干部,绝大多数县市区党政班子配备了35岁以下的干部。同时,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先后6次面向社会公选41名副厅级干部;州(市地)和大多数县(市区)也逐步开展公选领导干部工作,公选领导干部比例逐年提高。全省各级机关中层干部普遍实行竞争上岗制度。2002年起在全国率先实行省、州(市地)、县、乡四级统一公开考录公务员制度,为各级党政机关干部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统一考录公务员1647人,占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数的74.3%。制定完善干部交流、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等制度,全面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领导职务任期制、试用期制和聘任制,完善领导干部正常退出和有效监督激励制度体系。推进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工资分配形式。加大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取消企业管理人才行政级别,下放管理权限,加强业绩考核,实行年薪制,逐步形成适合企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体系。
研究制定《青海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按照严格标准、拓宽视野、大胆选拔的要求,不求全责备,不降格以求,稳步推进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006年全省州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后,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9.1%、9.3%和11.4%。二是不拘一格大胆选拔交流女干部。逐步打破区域、部门和身份限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改进完善选拔任用方式,切实加大女干部培养交流力度,促进“三支队伍”中的女性人才相互流动和合理配置。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等工作中,采取对入选的女性报考者优先落实工作单位等措施激励女干部参与竞争。同时,结合女干部成长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女干部干事创业。
按照全省“十五”规划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青海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从2001年起组织实施《青海省人才培训工程(2001-2005)》,每年选派培训中青年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各100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占35%以上。近年来省委党校举办的19期厅州级和县处级干部研讨班中,少数民族干部达494名。目前,少数民族党政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7.8%;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1.9%。2002年以来,在省内开展的上下双向挂职锻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42.5%。
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注意选拔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党外干部。2005年在省直厅局选配1名党外干部担任副厅长,实现了“零”的突破;2006年州县领导班子换届后党外干部在州县领导班子成员中比例分别达到11.7%和9.5%。2002年以来先后选派27名党外干部参加省内挂职锻炼。着眼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从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任职条件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有目的、有重点地培养党外后备干部,积极为选拔党外干部储备人才资源。目前,全省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党外干部比例明显提高。
各级党组织紧密结合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坚持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实施细则》,严格程序,落实措施,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要求,采取适时补充和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注意后备干部队伍中性别、文化、民族等结构的合理搭配和年龄结构的梯次分配,逐步培养和储备了一批数量比较充足、结构较为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
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省十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紧紧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青海省“十一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和《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等10个配套文件,从人才培养、使用、吸引、激励等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人才政策体系。开办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高科技创业园,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青海省重大科技贡献奖,先后对杜德志、田正科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组织高层次优秀人才休假疗养,开展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和专家联谊活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开展“争当岗位优秀人才,争创用人环境先进单位”活动,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人才工作政策和优秀人才先进典型事迹。
研究制定《青海省人才培训工程计划(2003-2010年)》、《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0年)》。实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计划、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和“三年三千新技师”等人才培养工程。全面启动三江源人才培养使用工程,开展选调优大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一村一名大学生”和“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搞好“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牧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在上海举办州厅级领导干部班,在北京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班,在江苏、四川等地举办乡镇领导干部班。积极选派各类人才参加国(境)外的中短期培训,圆满完成了3期中瑞合作管理培训项目。各级财政用于人才培养培训的专项经费逐年增加,仅省级财政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培训经费就达到一千万元。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自由流动”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采取聘任、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对口帮扶以及合作交流等方式,实施“候鸟工程”,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先后从荷兰、美国、日本等国引进158名专家来青开展短期项目技术服务;特聘121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为省政府科技顾问或特邀研究员;协调争取89名中央国家机关博士和领导干部来青挂职服务;聘任国内部分著名高校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层次人才,担任我省相关部门负责人。积极扩大和拓宽与国内外的交流和科技合作渠道,吸引省外26家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重点大学的350多名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省进行项目合作交流,青海大学等单位与中科院兰州分院等科研院所建立了科研和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夯实人才工作基础。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不断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促进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源的转化。加强基础教育。认真组织实施“两基”攻坚计划,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全省实现“两基”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83%,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6.8%,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3%。加快发展高等教育。针对高校力量分散、专业学科与青海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将原有的7所高校调整合并为3所综合本科院校;增设资源勘查、盐湖化工、旅游等20多个相关专业;建成35个省级重点学科和实验室、10门省级精品课程、32门省级重点课程、14门高职示范课程和2个博士学位授予点、66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促进职业技术教育,推动省内外、城乡联合办学,改革招生办法,推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制度,5所高职院校和35个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实体培训学员3万多人;成立各类职工培训和农民文化技术培训机构1576个,每年有40多万农牧民和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扶持发展民族教育。调整、优化少数民族教育结构,不断加强“双语”教学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达到45万人,民族自治地方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
风清气正 促和谐
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结合省情实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明显进步,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明显进步,行业风气特别是基层站所风气明显进步,经济建设软环境及经济工作秩序明显进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的《贯彻意见》,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
全省各级党委、纪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巩固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形成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合力。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广泛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贯彻党章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了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党纪条规、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工作,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法制、纪律观念大大加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全面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2003年以来,全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8767人次、诫勉谈话1138人次、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3733人次,认真落实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得到较好落实。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省委巡视机构对8个州市地和部分省直厅局、大专院校、省属企业和县(市、区)党政班子进行了巡视,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了督促整改。省纪委监察厅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加强了对所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省委从2003年开始,连续三年在元旦、春节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要求,春节前后利用公款相互拜年、宴请、送礼等风气基本得到遏制。2006年,省委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省级领导干部从政行为。2002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检举控告申诉21595件(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71人,其中州厅级干部15人,县处级干部78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共立案查办商业贿赂案件63件,其中已查结42件,涉案金额1560余万元。查处的在全省有影响的案件有:原青海投资控股公司总经理、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多康贪污受贿案,原省工程建设成套局副局长、省成套招标中心主任王维民贪污受贿案等。通过查办案件,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了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
撰稿:洛桑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