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青海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于日前出台,该《实施办法》就我省今年高考招生录取中的有关考试科目设置、填报志愿、招生录取、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实施办法》指出,今年我省高考考试科目按“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方案执行,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各为150分,文、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实行标准化(分卷)考试,客观题答卷由微机评阅,主观题答卷由人工评阅。全省共设33个考区(其中西宁市7个考区),考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高考、专业考试、外语口试和有关院校的面试。体育专业考试项目为100米、800米、5米三向折返跑、原地推铅球、立定跳远,按体兼文、体兼理报名的考生,专业考试不合格者将自动转入文史、理工类,专业合格考生填写《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生登记表》,文化课上线后装入本人档案。高考评、登分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省属有关高校承担,以高校教师为主,聘请一定比例的中学教师和省、市教研员参加。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考生的档案连同户口本原件由省招办审查,本科第三批、省内预科、专科(含高职)及艺术考生的档案由考区招办审查并负责管理。录取时按提前单独录取、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省内少数民族预科、专科第一批、专科第二批程序实施分批录取。省内外院校在我省的定向招生和少数民族预科随招生院校录取批次同时进行。(作者:卡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