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新要求检察机关带头树立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青海新闻网讯 3月29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鹏新在省人民检察院调研时强调,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屏障,负有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要带头树立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听取了全省检察机关的工作汇报后,李鹏新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安定、有序的法律秩序,而法律秩序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能动作用的有效发挥。检察机关要带头树立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果进一步提升到强化“五种意识”上来。一是强化公正意识。公正是法律监督的生命线,是法律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主题。二是强化人本意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体现在检察工作上就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要从思想认识上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的问题,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需求,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只有真正尊重人、关心人,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才能维护社会安定。三是强化民主意识。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属性,表现在司法当中就是诉讼民主。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被告人的陈述,尤其要重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培养检察人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意识,保证检察职权的正确行使。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要耐心、热情、宽容、疏导,用民主的、说服的、教育的方法解决问题,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强化效益意识。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体现在检察工作上,就是要强化效益意识,走出“机械执法、生硬办案”的误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战略思想,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人民、促进和谐作为服务全省中心工作的根本途径。五是强化程序意识。程序是公正的载体,没有程序就没有公正可言。实践证明,违反程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难以保证。只有规范执法行为,才能促进执法公正。要依照法律程序收集、固定、保全、审查、运用证据,确保严格公正执法,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李鹏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检察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高度一致性,恪守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做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作者: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