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新同志在调研时强调: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努力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3月28日下午,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鹏新在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高煜、李东平的陪同下,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
青海新闻网讯 3月28日下午,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鹏新在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高煜、李东平的陪同下,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听取了全省法院工作汇报,同省高院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座谈,并通报了2006年度全省政法机关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李鹏新强调指出,要大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切实保障司法公正,努力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鹏新作指示
李鹏新同志对全省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近年来,全省法院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都取得了新进展,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推进法制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李鹏新同志指出,能否促进社会和谐是衡量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和谐。人民法院是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中承担着神圣的使命,这一使命实践得如何、履行得怎样与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失去了权威,社会公平正义就难以维系。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做到“三个确保”:确保队伍纯洁、确保司法公正、确保严格执法,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者。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提高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水平,取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支持。要依靠提高司法公正度和公信力,真正确立起司法的权威,确立起各级人民法院的权威,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通过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分析研究,深刻反思和查找法院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源头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等问题。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鹏新听取省法院作工作汇报
李鹏新同志强调,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在于提高司法能力,司法能力最终要靠法官队伍来实现。要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为提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提供可靠保障。要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司法和谐理念,夯实思想基础,强化理论武装;要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整体管理和分类指导,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广大法官能够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完善教育、监督、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机制,探索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办案问责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要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逐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法院工作各个环节分工合作和谐运转;要加强和改进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各级法院整体司法能力,更好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李鹏新同志强调,要围绕“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司法和谐目标,着力构建和谐的诉讼秩序,探索建立对话式的审判诉讼机制,营造诉讼主体之间和谐的诉讼关系;要立足于监督指导,营造上下级法院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要加强沟通协调,营造法院与其他政法机关之间的有效配合与制约关系;要加强内部分工协作,营造法院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关系,进而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有机地统一起来,把审判活动的公开透明与新闻媒体合法理性的监督有机地统一起来,把司法审判的法律认同与社会认同有机地统一起来,确保法院、法官、法律权威的一致性,营造司法和谐的环境。
李鹏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增强法官的公平正义意识,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法院干警的思想中,使之入脑入心。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抓住机遇,推进法院建设,积极争取党政支持,解决法院自身建设、基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加强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庭的建设,解决基层尤其是农村牧区司法资源短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