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7月10日至7月20日。
2.报名条件:
(1)初中毕业生、高中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
(2)身体健康;
(3)年龄不限;
下列人员不准报名:
(1)普通中学在校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方法
中职招生不单独组织考试,以中考成绩为主。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报名;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招办报名。报名时须缴同底版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分别贴在《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上。
4.填报志愿
凡符合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条件的学生,要填写《青海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登记表》,并在“校内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分配”、“同批学校是否服从分配”栏中明确填写“是”或“否”,不填写者按“不服从”对待。负责报名工作的州、县招办要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档案材料:《青海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登记表》、《青海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生体格检查表》。
二、政审和体检
1.政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学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往届生由乡〈镇〉、居委会)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学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毕业鉴定可以作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
2.体检
体检时间由各地招办自定。各级招办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培训好体检工作人员,安排条件较好的县级医院承担体检工作。主检医生由副主任医师担任。体检结果如有限报专业的应告知学生本人,不合格者,应通知学生或其家长。
三、录取
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可采取与基层招办、学校或学生直接进行自主选择录取,也可采取春秋两季、单独招生等办法。招生学校可到基层组织生源。春季和其它时间的录取审批工作,各级招办应随时提供方便。
为了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中职学校的积极性,在录取时均按一志愿投档;由学校退回的档案才按二志愿投档;二志愿学校已录取结束且有服从调剂志愿的,再进行调剂录取。
省内中职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州(市)、县招办直接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打印审批名册,8月18日前结束。
填报省外中职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班志愿学生的档案由州(市)、县招办于8月19日前交到省招办,8月21日—22日在省招办统一进行录取。由州、县招办直接交给学校的档案将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从2007年起,我省中职招生录取审批表不再沿用元珠笔誊写方式,由招生学校负责按省招办提供的录取审批表样一式三份打印后,再由省招办办理最终的审批盖章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四、招生经费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费,按每名考生40元收取,用于基层招办的建档、组织生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