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6月12日,我省与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才开发协议签字仪式在省会西宁举行,标志着青海正式融入全国区域人才开发合作的大潮流。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事厅厅长马伟。
记者:我省与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才开发与合作的背景是什么?
马伟:人才开发与合作是推进人事人才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升人才开发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积极借助全国人才区域合作步伐不断加快的有利时机,在国家人事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展开了人才开发与合作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3月,我们专程到长三角地区进行了具体的商谈。我省的诚意和愿望得到了长三角地区人事部门的积极响应,交流和磋商取得了初步成果。在我省强卫书记的倡议下,我们提出了与北京市的人才开发合作建议,得到了北京市人事局的高度重视,在很短的时间内双方就达成了多项合作意向。
记者:此次人才合作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马伟:我省与上述省市人才合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合作,实现人才资源开发的优势互补、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逐步拓宽人才开发合作区域,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增强人才竞争实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具体讲,就是要通过区域间的人才合作,推进双方人才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贯通,形成相互兼容的人才政策框架、人才市场机制和人才服务体系,提升双方的人才开发能力和水平;创造开放的人才市场环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共同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建立规范、公平、开放、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双方政府主管部门之间、人才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解决区域合作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逐步培育人才开发与合作的相关发展项目,以人才、技术、项目为载体,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共同促进人才信息化交流平台建设,以人才资源的充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合作的领域有哪些?合作中,我省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马伟:合作的领域主要涉及信息交流与合作、人才交流服务合作、专家交流合作、人才培训与人员交流合作、人才智力与经济项目的对接合作等方面。合作中,我省将对以柔性流动方式到青海服务并取得成果的四省市各类人才,推荐参加青海省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荐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对来青服务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按青海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申报评审职称。与青海开展项目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青海外国专家引智项目。(作者 荆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