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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新强调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http://www.qhnews.com   青海日报  2007-08-05 08:31
 

  青海新闻网讯 8月2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鹏新在互助土族自治县考察人民调解工作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李鹏新指出,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创新调解方法,完善调解手段,提高调解水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责任和使命。

  李鹏新强调,一要强化“三大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要抓好“三个建设”,为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三要加大“三个力度”,不断提高指导和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他说,各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作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将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基础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管理,切实抓好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日常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要紧紧围绕审判职能,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使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发展,逐步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有效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者:郑轩)

 
 
  编辑: 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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