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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届“青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http://www.qhnews.com   团省委 统战部  2007-10-11 17:27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共青团青海省委员会

青海省人事厅

青海省青年联合会

各州、地、市党委宣传部,团委(青联),省直各厅局团(工)委,部队、院校团委(政治处),各地专级企业单位团委:

  “青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自1993年以来已开展了七届。在各级团委、青联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这一活动得到了持续、健康的发展,“青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已经成为一项群众密切关注、青年热情参与、社会广泛认同的知名品牌活动。“十杰青年”的先进事迹和可贵精神激励着一批又一批青海青年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拼搏奉献。

  现将《第八届“青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请按照《意见》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推报,各推报单位要对候选人进行直接考察,严格把关,确保人选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本届人选推报工作。

  组委会评选办公室联系人:王学军孙君民

  电 话:(0971)8210980 传 真:(0971)8210980

  邮 编:810000

  地 址:西宁市北大街3号团省委统战部(省青联秘书处)

  附件:1、第八届“青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

  2、第八届“青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荐登记表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共青团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事厅     青海省青年联合会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第八届“青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

  一、评选宗旨

  宣传、表彰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当代青海杰出青年的光辉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立志成才,服务社会,建功立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推进我省实现小康富民社会宏伟大业培养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参评资格

  1、年龄为18周岁(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至4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海省内青年(包括青海籍在外工作、创业的青年),以及在青海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的18-40周岁的外省籍青年。

  2、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一流业绩,做出了突出贡献。

  4、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青海省委、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青年联合会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委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省青联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的负责同志、各界代表人士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省级团委、青联等推报单位与评审委员会共同完成评选工作。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八届“青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人选推报、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

  推报单位根据评选意见的要求推荐1至2名本地区、本系统最杰出的青年参选。对人选要进行认真考察,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并按时上报。为扩大推荐视野和范围,优化人选的界别结构,评选办公室根据需要,商请有关厅局推荐人选。

  第二阶段:初评确定候选人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初评,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结合考虑行业和地区分布,征求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意见后,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

  通过新闻媒体将2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四阶段:正式评选

  在组委会监督下,由组委会评选办公室在新闻媒体和各级团(青)组织中组织投票评选。组委会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候选人情况的报告、新闻媒体和各级团(青)组织对候选人反馈意见的报告,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综合前期各类评选结果,计算出每一位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数。票数前10名的候选人,授予第八届“青海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票数后10名的候选人获第八届“青海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五、实施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大本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与本地区、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要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突出业绩的人选。

  2.推荐单位要对所推报人选及本单位范围内所确定的举荐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所在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5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加盖团委或青联公章)。

  3、参选人员须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2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正本各3份,复印件50份,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均须经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州市地级团委或青联复审盖章后,方为有效。

  4、参选人员须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8张(带底片),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5张(一式一张)。

  5、参选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6、推报单位推报两名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同一人选不能连续3次推报。

  7、推荐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件的原始证明,推荐单位要严格进行审察、核对。

  8、各推荐单位要在2007年3月15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到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编辑: 李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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