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在大力发展农村交通事业的同时,针对全县乡道和村道失养的这一突出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了全省首个乡道村道养护管理办法。
民和县委、县政府根据全县乡村道状况急需养护的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全省首个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办法——《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乡道及村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从使用范围、组织机构、职责任务、养护标准、路政管理、资金管理、奖罚制度的各方面具体工作作了详尽的要求,特别是将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到了具体乡镇和主管领导身上。乡镇设立以乡镇长为站长,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乡村道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制定养护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养护,执行公路养护病害报告制度,做到全县乡、村公路清洁无杂物,排水畅通,路面平整稳定,涵洞完好无阻塞、无开裂漏水。为使该办法严格实施,提高养护质量,县上对乡镇养护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进行考核。(作者:孙世成 范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