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中国农村的底子薄,农民负担重、增收难的问题由来已久。要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必须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入手。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取消农业税的一年来,与税费改革之前比,减轻农民税费负担1200多亿元。同时,中央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领域扩大,力度加强。2006年对农村教育、卫生预算投入分别增加到190.92亿元和87.40亿元。在原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产粮大县奖励补助等基础上,2006年又新增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以上5项补贴总额达到393.7亿元。
2006年,国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中,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方面的投资530亿元。其中,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的投资310亿元,总量比上年继续提高。针对农村家庭经济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的现状,2006年,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企业出台了多种措施,为农民发展生产的资金支持和保险服务,为农民致富“撑腰壮胆”,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