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战略部署的调整。1987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了撤销221厂的决定。按照国务院和青海省人民政府有关221厂基地移交利用文件精神,除专用设备和部分通用设备外,221厂的其它一切可利用的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备品、备件和原材料、电厂、牧场,均由海北州无偿接收利用。
(一)友好协商,签订协议
基地移交工作,厂州双方从1989年下半年开始接触商谈。为了较好地保证基地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联合成立了221厂调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海北州就如何接收利用好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现有设备、技术、交通、通讯等方面的优势,加速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专门抽调了5名州级干部、17名县级干部、32名一般干部,组织接收利用工作班子进驻221厂。为了搞好接收工作,成立了总体规划、工交财贸、文教卫生、房产、水电、牧场、保卫等七个工作小组。对221厂部分设备设施进行调查和清理造册。经过厂州双方多次商谈及省政府和核工业总公司多方协调,221厂调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于1991年3月2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这次会议厂州双方就基地维护、管理费用、电厂和部分设备设施、厂属牧场的交接达成了三个协议。之后于5月9日,省政府及省计委、省国防工办、海北州和221厂有关领导在西宁共同参加了三个协议的最终商定和签字,海北州人民政府拉加才旦代州长和国营221厂孙铁柱副厂长分别代表州厂在三个协议上签了字。这三个协议是《关于部分设备设施移交接收协议书》、《关于221厂牧场移交接收协议书》、《关于电厂移交接收协议书》。
《关于部分设备设施移交接收协议书》主要内容是:
一、221厂移交给海北州的设备设施范围:
1.车间、厂房、办公、生活设施中的水、电、暖系统(221厂未用部分,维持水、电、暖现状;需清除核污染部分除外);
2.各车间、厂房中的天车;
3.三分厂氧气厂全部设施;
4.三分厂翻砂、锻造车间黑色金属铸、锻及热处理设施;
5.乙区榨油厂全部设施;
6.乙区机动车修理厂全部设施;
7.交运处汽车修理全部设施;
8.房建处工民建工程全部设备、仪器;
9.电视差转台的接收、发射、录放等全套设备;
10.甲、乙区通讯和有线广播系统全套设备;
11.甲、乙区医院、中小学全部设备;
12.商业服务、俱乐部、文化宫、图书馆全部设施;
13.运输卡车10辆、大轿车5辆、北京吉普车2辆。
二、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设施(包括相关的现有技术挡案资料)均以1989年底统计资料为依据,由双方共同清点造册,逐步移交。
三、以上13项设备设施的交接工作,在省批准利用的前提下,本着成熟一块,交接一块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由双方根据221厂基地撤厂和利用的进展情况确定。需要提前进厂培训人员,由双方协商安排。
《关于221厂牧场移交接收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221厂牧场有职工251人,退休牧工107人,总人口近千人,固定资产净值604万元,成建制整体移交给海北州。
二、牧场移交给海北州后,因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改变,由221厂一次性拨付给海北州800万元,如基地利用有大项目则为700万元,用于支付退休牧工工资、福利开支、民族寄宿学生生活补贴和校舍改善及在职牧工生活生产条件的配套完善。
三、牧场移交时,州厂成立交接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从办理完移交手续的下月起,221厂不再支付牧工工资及其它费用。牧工及随交人员的工资、粮油指标由221厂同时划转给海北州。
《关于电厂移交接收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电厂移交范围
1.发供电设备、供热、供水设备和辅助设备及相关的档案资料;
2.设备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及生产专用材料物资;
3.用于设备维修所需的机加工设备及工器具;
4.电厂所属办公、福利设施及生产、生活配备车辆。
上述四项固定资产以1990年底台账,其它资产交接时按账面数进行移交。
二、电厂移交时,连同专供的12万吨/年统配煤指标经国家物资部门批准后划转给海北州。
三、电厂设备、设施保证移交时各类设备均能正常运转。
四、221厂移交时,留足一个月生产用煤。
五、为使电厂交接有序进行,分步实施交接计划,并成立电厂移交接收小组开展工作。海北方人员派进的具体日期及数量,根据221厂调整进展情况适时商定,移交前海北州派员介入熟悉和共同管理,以掌握整个系统状况和性能,保证移交后正常供水、供电、供气。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青海省人民政府分别于1991年5月27日、1991年6月24日批准以上三个协议。
三个协议的正式签署,标志着221厂基地移交工作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双方共同感到,基地移交接收工作有了协议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必须为协议的执行创造必要的条件。最迫切的是资金到位问题。221厂基地设施移交后,势必发生必要的维护费用,以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经核算需资金1150万元。为了落实协议有关精神,1993年春节刚过,海北州委书记卓玛、副州长王忠海即率州接收办公室工作人员赴北京,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接收利用221厂基地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基本设想,历时40多天,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促成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于1993年3月13日,在北京就221厂基地移交、资金拨付、在青人员安置等问题再次进行了会谈。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李定凡副总经理、军用局局长尤德良、221厂厂长王菁珩、书记张秀恒、矿办副主任曹登实等7人;青海省方面参加会议的有:王汉民副省长、省计委副主任吴正云、海北州委书记卓玛、副州长王忠海等7人。会谈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经双方共同努力,对有关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1993年3月18日,李定凡代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王汉民代表青海省人民政府分别在会议纪要上签了字。 (作者:齐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