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继 2006年、2007年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连续两次提高筹资标准后,今年筹资标准将要再次提高,参合人员人均筹资标准将在去年54.3元的基础上提高50元,达到104.3元。
据了解,2006年,中央财政提高对我省新农合试点地区的人均补助水平,我省也相应提高了地方财政标准,所增加的人均10元补助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参合农牧民的参合基金由原来的人均30元增长到50元。同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又安排1400万元再次提高了参合农牧民的补助标准,人均增长4.3元。此次提高标准后,参合农牧民的参合基金从人均50元增至人均54.3元。其中,家庭账户基金由原来的7.5元增至10元。今年,我省将第三次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政府补助部分人均提高40元,农牧民个人承担部分在原有筹资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政府补助的40元,分别由中央财政和省内各级财政承担。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20元,省内各级财政人均补助20元。由此,政府对农牧民的人均补助标准由44.3元增至84.3元。目前,此项工作正进入前期准备之中。(作者:王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