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统计、监测和考核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尽快将我省“十一五”末万元GDP能耗下降17%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州(地、市),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到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当中,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扶持和建设一批节能减排项目,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支持;严格把好高载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准入关,加快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的审核工作;把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作为所有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新上项目增量不增污。(作者: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