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您的位置: 青海新闻网 / 新闻资讯

西宁公积金可以在省外购房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芳旭    发布时间: 2015-09-07 08:12    编辑: 崚子

  青海新闻网讯 在省外购房也可以用住房公积金了!9月6日,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之前的公积金贷款实现省内异地购房的基础上,西宁中心缴存职工即将实现通过公积金贷款在省外异地购房。这一新政策的实施,标志着西宁市缴存职工在西宁地区以外异地购房不再是难事。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践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致力于服务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积极向全国先进水平看齐,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去年以来,全国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缴存职工需求和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积极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政策进行大幅度松绑。

  今日,晚报记者就市民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问题一】能不能在省外异地购房?

  市民疑惑:王先生夫妇单位都在西宁,孩子大学毕业后在外地上班,如今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为了方便照顾孙子,王先生夫妇想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一套外地住房,住房公积金能否实现省外异地购房?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目前,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贷款业务,主要覆盖了在西宁购房的本省缴存职工和户籍在西宁的外省市缴存职工。

  近年来,选择在省内外尤其省外异地购房的我市缴存职工日益增多,为确保我市缴存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9月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西宁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西宁中心缴存职工在省内外异地购房,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职工在西宁地区的自有住房。相关操作细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制定完毕,现即可办理。

  【问题二】二套房公积金首付多少?

  市民疑惑:一套住房少则50万,多则百万,工薪阶层只能利用住房公积金实现新房梦,那么按照最新的住建部的政策,西宁市民买二套住房,利用住房公积金首付最低付几成?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9月1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将按照这一新政策,购买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问题三】贷款和提取只能二选一?

  市民疑惑:买一套住房是市民一生的计划,一套住房就花去家庭所有的积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能否先提完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然后再办理贷款?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使缴存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即提即贷政策进行了调整。自今年7月1日起,凡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全额提取个人及配偶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题四】公积金使用新规有哪些?

  市民疑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很多市民已经尝到了不小的甜头,也享受到了多方面的优惠政策,那么,我市在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方面都有哪些新的政策规定?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近年来,按照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要求和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

  ●在归集方面,以西宁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合理设定了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协调部分缴存单位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维护了缴存职工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

  ●在提取方面,增加了父母、子女直系亲属互提和重大疾病提取业务;开办了一次性付清房款提取、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提取、未成年子女购房提取和偿还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降低了支付房屋租金提取的门槛。开办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职工,可通过与中心签订按月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的方式,由中心每月划扣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用以偿还本人或配偶在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切实为职工减轻还贷压力。

  ●在贷款方面,除前面提到的即提即贷以外,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整到50万元。同时,建立了浮动贷款额度制度,上浮比例最多可达20%,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60万元。将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高比例调整到80%,贷款最长年限调整到25年;放宽了新增职工的贷款条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其新增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西宁中心缴存不满半年的职工,其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青海新闻网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webmaster@qhnews.com 青海新闻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3120170001 青ICP备19000163号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