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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案件逐年上升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张弘靓    发布时间: 2015-09-08 08:05    编辑: 崚子

  青海新闻网讯 8月27日,记者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市法院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2252件,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增幅较大,2013年至2014年,年均增速61.35%,2015年上半年增速68.1%。

  据了解,2013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数逐年上涨,从2013年审结652件,增至2014年的1052件,年均增速61.35%。2015年上半年增速68.1%。诉讼标的额逐年增加,案均标的额从28万元增加到77万元。在民间借贷约定利率方面,案件中双方约定高利息的现象逐年递增,无息借贷案件占比很小,一般约定月利率为0.5%至3%之间,高的可达8%至20%。

  据介绍,民间借贷案件主要纠纷集中在借贷主体间因证据不足导致的利息约定不清楚、付款凭证缺失、利率虚假等方面。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的处理难点在于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织、案件事实认定困难、审判执行难度增大。借款人拒不应诉,甚至拒签法院应诉文书,变更住所乃至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情形比较普遍,严重阻滞案件办理进程。对于存在问题的原因,通报指出,宏观方面来讲,民间闲置资金过高,投资渠道较少,致使民间借贷非常活跃;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政策不协调的问题十分突出;民间借贷行业规范化程度不高,有处于灰色地带的地下钱庄、专业放贷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微观方面,借款人诚信缺失,而出借人为逐利忽视信用风险;借贷主体缺乏法律保护意识,不签订书面合同、不出具借条,权利义务约定不明,导致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对罪与非罪认知不足,导致民间借贷演变为各种刑事犯罪。

  针对当前民间借贷案件多发、复杂的特点,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广大人民群众、金融公司等列出7项风险提示:借款双方需保存好证据,慎重担当保证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远离非法集资,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要超过诉讼时效,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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