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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加强备案审查 护航良法善治
——省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乔欣 李娜
发布时间:2025-04-03 08:40:56
编辑:赵生欣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老旧小区要改造,想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只要有一家住户不同意就不能加装了吗?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表决程序是怎样的呢?

  老百姓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到相关部门并经查证属实,能不能获得奖励,奖励金额标准如何确定?

  寒冷冬季,供暖温度是民生大事,厨房和卧室的室温标准一样吗?供热质量和标准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

  ……

  这些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定,都是由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也就是所谓的“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判断规范性文件是否规范,就要请出备案审查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备案审查制度自建立以来,一直处于“鸭子凫水”的状态,近年来,随着备案审查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越来越多地得到回应,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备案审查制度——这项在实践中探索40余年的宪法保障制度焕发出新的活力,从“小众”制度一跃成为了法学界和实务界的“流量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在刚刚结束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新鲜出炉,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正,到法规清理,再到制度和能力建设,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了我省过去一年的备案审查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组赴浩门镇代表联络室开展交流。图片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

  坚持“有件必备”

  实现备案工作全面覆盖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其中,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起点,也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实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需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作为“审查主体”以及政府和下一级人大等报备单位作为“报备主体”两个主体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把在规定时间内报备地方性法规和接收规范性文件备案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职责,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及时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报备地方性法规条例49件,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依法履职,共收到省“一府一委两院”、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7件。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黄南州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交流。图片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

  坚持“有备必审”

  推动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问诊把脉”规范性文件等“下位法”的规定,是否有相关法律等“上位法”的支持,同时,也要确保同位阶的规范之间不能“打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后续处理安排,也直接影响着备案审查制度和法律监督的成效。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依职权审查持续加力,以“统专”结合审查方式,在充分调动法工委认真履行“统一审查”职责的同时,注重发挥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彰显“统专”审查合力;坚持依申请审查民呼我应,办理了公民、组织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3件审查建议,使备案审查工作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坚持专项审查服务民生大局,结合公民提出的涉及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联合省市两级多个审查主体开展了“小快灵”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科学性,提升了审查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专业化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组开展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调研。图片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

  坚持“有错必纠”

  确保精准纠错一抓到底

  备案审查的核心原则是“有错必纠”,只有勇于“亮剑”,不断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决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才能有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对上文中提到的涉及加装电梯、供暖质量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常委会法工委与制定机关充分沟通后,由制定机关对文件进行了改正,以制度刚性为人民群众架起“幸福梯”,认真呵护民生“温度”。精准纠错救济公民权利的同时,也伴随着制定机关观念的改变,立法监督的决心正在与地方治理实现常态化良性协同,“以前,我们总觉得备案审查是来给我们找茬、挑错的,现在才感觉到,通过备案审查让不同部门共同来为规范性文件把关,避免在实际运行中出现问题,才能切实保护公民权利”,一位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人员在参加备案审查例会时说。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和对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规定的法规集中清理,将法规清理与立法规划、计划相结合,协调制定机关及时启动“立改废”程序,通过备案审查发挥法治监督“校准器”的作用,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西宁市城西区彭家寨镇开展备案审查调研。图片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

  坚持守正创新

  强化制度和能力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深化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作为意识,大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订了《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出台了《青海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同省司法厅签订工作联系备忘录,逐步形成了一套备案审查制度保障体系。建成并运行了全省统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推动人大、政府、监委、“两院”五个系统和省市县乡四个层级数据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看得见、找得着、用得上的法治公共产品和平台,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建立常态化的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机制,有效提高现有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与青海师范大学共同成立“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搭建专业化理论化研究平台,促进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

  风好正是扬帆时。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正在谋划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探索在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汇聚民意、借助理论研究中心拓宽审查思路、运用大数据分析为备案审查增加“智慧引擎”、组织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工作……通过上下联动、相互配合,让社会各方充分参与到备案审查工作中来,将有力撬动这一制度焕发出巨大能量,我省的备案审查工作也将在新的历史起点扬帆起航,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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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03 08:40:56
  •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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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百姓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到相关部门并经查证属实,能不能获得奖励,奖励金额标准如何确定?

  寒冷冬季,供暖温度是民生大事,厨房和卧室的室温标准一样吗?供热质量和标准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

  ……

  这些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定,都是由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也就是所谓的“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判断规范性文件是否规范,就要请出备案审查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备案审查制度自建立以来,一直处于“鸭子凫水”的状态,近年来,随着备案审查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越来越多地得到回应,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备案审查制度——这项在实践中探索40余年的宪法保障制度焕发出新的活力,从“小众”制度一跃成为了法学界和实务界的“流量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在刚刚结束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新鲜出炉,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正,到法规清理,再到制度和能力建设,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了我省过去一年的备案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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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有件必备”

  实现备案工作全面覆盖

  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其中,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起点,也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实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需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作为“审查主体”以及政府和下一级人大等报备单位作为“报备主体”两个主体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把在规定时间内报备地方性法规和接收规范性文件备案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职责,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及时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报备地方性法规条例49件,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依法履职,共收到省“一府一委两院”、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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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有备必审”

  推动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备案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问诊把脉”规范性文件等“下位法”的规定,是否有相关法律等“上位法”的支持,同时,也要确保同位阶的规范之间不能“打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后续处理安排,也直接影响着备案审查制度和法律监督的成效。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依职权审查持续加力,以“统专”结合审查方式,在充分调动法工委认真履行“统一审查”职责的同时,注重发挥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彰显“统专”审查合力;坚持依申请审查民呼我应,办理了公民、组织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3件审查建议,使备案审查工作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坚持专项审查服务民生大局,结合公民提出的涉及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联合省市两级多个审查主体开展了“小快灵”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科学性,提升了审查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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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有错必纠”

  确保精准纠错一抓到底

  备案审查的核心原则是“有错必纠”,只有勇于“亮剑”,不断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决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才能有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对上文中提到的涉及加装电梯、供暖质量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常委会法工委与制定机关充分沟通后,由制定机关对文件进行了改正,以制度刚性为人民群众架起“幸福梯”,认真呵护民生“温度”。精准纠错救济公民权利的同时,也伴随着制定机关观念的改变,立法监督的决心正在与地方治理实现常态化良性协同,“以前,我们总觉得备案审查是来给我们找茬、挑错的,现在才感觉到,通过备案审查让不同部门共同来为规范性文件把关,避免在实际运行中出现问题,才能切实保护公民权利”,一位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工作人员在参加备案审查例会时说。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和对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规定的法规集中清理,将法规清理与立法规划、计划相结合,协调制定机关及时启动“立改废”程序,通过备案审查发挥法治监督“校准器”的作用,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西宁市城西区彭家寨镇开展备案审查调研。图片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

  坚持守正创新

  强化制度和能力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深化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作为意识,大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修订了《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出台了《青海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同省司法厅签订工作联系备忘录,逐步形成了一套备案审查制度保障体系。建成并运行了全省统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推动人大、政府、监委、“两院”五个系统和省市县乡四个层级数据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看得见、找得着、用得上的法治公共产品和平台,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建立常态化的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机制,有效提高现有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与青海师范大学共同成立“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搭建专业化理论化研究平台,促进理论与实践融合发展。

  风好正是扬帆时。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正在谋划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探索在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汇聚民意、借助理论研究中心拓宽审查思路、运用大数据分析为备案审查增加“智慧引擎”、组织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工作……通过上下联动、相互配合,让社会各方充分参与到备案审查工作中来,将有力撬动这一制度焕发出巨大能量,我省的备案审查工作也将在新的历史起点扬帆起航,行稳致远。

作者 乔欣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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