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记者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对做好我省经营主体实名登记验证工作进行规范,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保护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安全、规范、便利的经营主体登记服务。
全省各级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依法确定应当进行实名验证的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实名验证人员范围。
紧密结合我省经营主体登记工作实际,明确了申请人以全程电子化、半程电子化或者线下窗口方式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时,需要办理实名验证的人员的实名验证方式。对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当事人的实名验证方式进行了明确。
各级登记机关坚持“一事一人一认证”的实名验证原则,在办理登记(备案)业务时,对需要办理实名验证的每名人员进行单次独立核验,实名验证结果的有效性仅适用于当次该件业务。同时,各级登记机关将自然人实名验证结果信息作为身份证明关联材料规范存入经营主体登记档案。
对于公司等非自然人经营主体作为出资人的,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业务时,应当通过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进行实名验证,未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等自然人应当进行实名验证。对于社会组织等依法作为出资人办理登记业务的,参照非自然人经营主体实名验证方式执行。